
近日,山西绛县顺宝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金辉向有关部门反应称,“为响应绛县的招商引资号召,宋金辉在绛县投资办厂过程中遭遇员工被非法拘禁种种不公的问题” ,请求有关部门尽快为涉案员工洗刷冤屈。自己的员工年龄尚小,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涉及此案而影响了后面的路。
在一份给有关部门的材料中,宋金辉陈述了事情的经过,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基础建设期间,吊装大件需要用到吊车,优先使用当地村民安金梁的吊车,但其间安金梁不断抬高吊车租用费。为了降低和节约费用,我公司在2018年1月14日付给安金梁16050元吊车使用费后,决定不再使用其吊车。
2018年5月26日早晨7点30左右到下午6点左右,安金梁再次拦截住张刘辉(谐音)的吊车,当天安金梁还把自己的吊车开到我公司堵住大门口,妨碍公司正常建设,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在安金梁堵住我公司大门后,我公司员工张成文早上8点打110电话报警,8点20分左右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未做任何处理结果。
公司员工张成文用公司的小轿车堵住安金梁的吊车来讨个说法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很快就到达公司门口,让张成文把小轿车开走,张成文解释说要保留现场证据。当地派出所对现场情况在还没有开展询问的时候就直接把张成文塞进警车里。公司会计郑文旭(女)此时用自己的手机对这一幕正在进行录像,被强行拽入警车,出警人员责令郑文旭交出手机,郑文旭没有交出,民警就揪住郑文旭的头发把手机夺了过去。
在此事件中多次实施拦截行为,用吊车堵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扰乱生产秩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安金梁却一点责任都没有,之后张成文被拘留10天,郑文旭被拘留5天。两人都是刚毕业大学生,这次的事件对两人之后的读研、工作等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宋金辉、张成文、郑文旭(女)希望有关部门对三人所反映的问题能尽快得到公正的处理。
“种好梧桐树 引得凤凰来”,其中的梧桐树就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称之为市场,其自身属性就是能够公平竞争,引来企业落地创业,畅通企业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渠道。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就当清除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